{"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環保衛生","CaseNumber":"1","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蔡育輝、林冠維、周奕齊","OrgTitle2":"方一峰、吳禹寰、余柷青、吳通龍、李中岑、林美燕、李鎮國、許至椿","CaseCause":"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現行65歲以上長者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補助之排富條款，研議取消排富限制，使本市所有長者皆能享有平等之健康保障，以彰顯對長者之尊重與照顧。","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其晚年健康保障應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本即為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一環，長者醫療需求較高，若仍需負擔健保費用，對部分家庭仍形成經濟壓力。\",\"children\":[]},{\"order\":\"二、\",\"content\":\"目前臺南市針對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設有排富條款，部分長者因所得或被列為扶養人口等因素，無法享有補助，造成同為長者卻有不同待遇之情形，亦易引發社會觀感不佳，難以彰顯政府對長者的尊重與照顧。\",\"children\":[]},{\"order\":\"三、\",\"content\":\"取消排富限制，不僅可簡化行政程序、降低審查成本，更能展現政府對所有長者一視同仁的尊重，符合「敬老、愛老、尊老」之社會價值。\",\"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1782號","DoDesc":"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現行65歲以上長者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補助之排富條款，研議取消排富限制，使本市所有長者皆能享有平等之健康保障，以彰顯對長者之尊重與照顧。」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府辦理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補助對象需符合下列規定者:\r\n（一）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一年。\r\n（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r\n（三）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r\n二、本府115年預算編列老人健保補助預算經費24億元，自112年7月開辦老人健保費補助至115年2月受益長者約31萬5,751人，佔老人人口數82%；倘不排富，預估115年受益人數39萬9,205人，預估1年增加經費約7億1,224萬元，115年全年所需經費將約計31億1,224萬元，而116年將達到32億2,568萬元，尚需依財政狀況審慎評估。\r\n三、經檢視六都中老人健保費補助福利政策，除新北市依年齡分層補助外，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皆採排富條件方式補助。本府秉持照顧弱勢優先之精神，落實公平正義原則，將有限資源妥為分配，故亦設有排富條款，辦理本市老人全民健保自付額補助。","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165228fb-c3ad-4820-ac3b-597e3a6e65c6\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5","ExecuteReNumber":"府社老字第 1150453553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現行65歲以上長者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補助之排富條款，研議取消排富限制，使本市所有長者皆能享有平等之健康保障，以彰顯對長者之尊重與照顧。」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府辦理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補助對象需符合下列規定者:\r\n（一）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一年。\r\n（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r\n（三）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r\n二、本府115年預算編列老人健保補助預算經費24億元，自112年7月開辦老人健保費補助至115年2月受益長者約31萬5,751人，佔老人人口數82%；倘不排富，預估115年受益人數39萬9,205人，預估1年增加經費約7億1,224萬元，115年全年所需經費將約計31億1,224萬元，而116年將達到32億2,568萬元，尚需依財政狀況審慎評估。\r\n三、經檢視六都中老人健保費補助福利政策，除新北市依年齡分層補助外，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皆採排富條件方式補助。本府秉持照顧弱勢優先之精神，落實公平正義原則，將有限資源妥為分配，故亦設有排富條款，辦理本市老人全民健保自付額補助。","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