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財經","CaseNumber":"2","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王宣貿、Ingay Tali 穎艾達利","OrgTitle2":"沈震東、余柷青、蔡筱薇、鄭佳欣、郭鴻儀","CaseCause":"建請市府評估運用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以利未來整體區域發展。","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位於柳營區之臺南市私立鳳和高級中學於108學年度停止招生，並於2025年教育部退場審議會決議解散學校法人並依法清算。\",\"children\":[]},{\"order\":\"二、\",\"content\":\"鳳和中學校地位處柳營地區重要節點，周邊具備完整生活與產業條件，包括：\",\"children\":[{\"order\":\"(一)\",\"content\":\"柳營科技工業區與規劃中的柳營科學園區三期(智慧機器人製造基地)。\",\"children\":[]},{\"order\":\"(二)\",\"content\":\"醫療資源如柳營奇美醫院。\",\"children\":[]},{\"order\":\"(三)\",\"content\":\"教育資源如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children\":[]},{\"order\":\"(四)\",\"content\":\"農業產業如太康有機農業專區。\",\"children\":[]},{\"order\":\"(五)\",\"content\":\"並鄰近柳營市區及台鐵柳營車站，區位條件良好，具發展潛力。\",\"children\":[]}]},{\"order\":\"三、\",\"content\":\"隨著柳營科技產業、醫療產業與農業科技逐步發展，未來區域人口、就業與生活機能可望持續成長。鳳和中學校地面積完整、交通便利，若能妥善規劃再利用，對於帶動地方整體發展具有重要意義。\",\"children\":[]},{\"order\":\"四、\",\"content\":\"建請市府評估鳳和中學校地未來發展方向，例如規劃為產業支援設施、教育訓練基地、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地方發展用途，並納入柳營整體區域發展藍圖，以活化土地利用並促進地方繁榮。\",\"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及說明。\"}]","CheckDate":"2026/03/19","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1778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評估運用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以利未來整體區域發展 」決議案 ，敬答覆如下:\r\n一、 鳳和中學於 108 學年度起停招，教育部於 111 年 1 月 17 日令該校停辦， 114 年 3 月 4 日起令該法人解散，刻正辦理清算程序中，查該校現況資料分述如下:\r\n(一 )土地：校地面積 計 36,872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分別為學校自有 11,721 平方公尺、 教育部 學產 地 11,969 平方公尺及私人土地 13,182 平方公尺，土地權屬占比分別為 學校自有 31.79% 、學產地 32 .46 及私有 35.75 。\r\n(二)建物：主要建物為 5 棟，其中 2 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經調閱房屋稅籍證明書 ，查得 5 棟建物起課年為 51 至 88 年，其中逾 50 年之建物計 1 棟。\r\n(三) 債務：目前學校債務 1700 萬元， 惟實際金額需計算至清算結束日。\r\n二、 教育部通知中央相關機關、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及本府於 115 年 4 月 8 日辦理會勘並經教育部說明如下：\r\n(一 )校地僅能由一機關承接，承接不動產包含 5 棟學校建築物 因 2棟建築物無建照，承接機關接管後，須補照或拆除及學校自有土地，但 不含私人土地及教育部學產地。\r\n(二 )因 3 棟建築物坐落私人土地上，承接機關須另外與私地主洽談土地租用或價購事宜； 1 棟建築物部分坐落教育部學產地，承接機關須與教育部洽談土地租用事宜。\r\n(三 )校地皆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教育使用，未來承接機關做其他用途使用，須變更興辦事業計畫。\r\n三、本府就教育部說明及其規劃用途與 園量體狀況 ，將再予審慎評估俟確認後另案具文回復 。\r\n四、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市政政策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r\n...............................................................................................................................................................................................................................................................................................\r\n臺南市政府115年5月28日府財產字第1150729192號函:\r\n本府就「建請市府評估運用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以利未來整體區域發展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r\n一、 鳳和中學於 108 學年度起停招，教育部於 111 年 1 月 17 日令該校停辦， 114 年 3 月 4 日起令該法人解散，刻正辦理清算程序中， 該校現況資料分述如下\r\n(一 )土地： 校地面積計 36,872 平方公尺 土地所有權分別為學校自有 11,721 平方公尺(31.79%)、教育部學產地 11,969 平方公尺( 32.46%)及私人土地 13, 182 平方公尺 (35.75%) 。\r\n(二) 建物：主要建物為 5 棟，其中 2 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經調閱房屋稅籍證明書 ，查得 5 棟建物起課年為 51 至 88 年，其中逾 50 年之建物計 1 棟。\r\n(三 )債務： 目前學校債務 1 700 萬元， 惟實際金額需計算至清算結束日。\r\n二、 教育部通知中央相關機關、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及本府於 115 年 4 月 8 日辦理會勘， 並經教育部說明如下：\r\n(一 )校地僅能由一機關承接，承接不動產包含 5 棟學校建築物因 2棟建築物無建照，承接機關接管後，須補照或拆除及學校自有土地，但不含私人土 地及教育部學產地。\r\n(二 )因 3 棟建築物坐落私人土地上，承接機關須另外與私地主洽談土地租用或價購事宜； 1 棟建築物部分坐落教育部學產地，承接機關須與教育部洽談土地租用事宜。\r\n(三) 校地皆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教育使用，未來承接機關做其他用途使用，須變更興辦事業計畫。\r\n三、 前揭校園量體狀況及教育部說明業以本府 115 年 4 月 16 日府財產字第 1150499831 號函復貴會在案， 經本府 慎評估若接管該校之成本與效益分析如後:\r\n(一) 土地校區內堪用之建築物 3 棟及校園出入口皆位在私人土地上需與私地主洽商土地租金或價購經費倘以價購方式恐增加市府財政負擔 倘以租賃方式除需負擔土地租金外尚需承擔私地主提高租金或要求拆屋還地之風險。再者，另1 棟建物位於學產地上亦需每年支付土地租金予教育部 或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需辦理有償撥用 。\r\n(二 )建物 :5 棟建物屋齡老舊 其中 2 棟建照之建物需另行補照且需額外編列耐震補強及建物修繕等經費 。\r\n(三) 債務 需負擔 1,700 萬元及至清算結束日之債務。\r\n(四) 使用需求無機關提報使用需求。\r\n(五) 綜上經評估本府承接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之成本過高、校區建物老舊且量體過大 不符使用需求且無機關提報使用需求，爰本府無承接校地之意願 。\r\n四、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市政政策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1d4323db-0cca-4020-995f-254cbc5b9fce\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6","ExecuteReNumber":"府財產字第 1150499831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評估運用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以利未來整體區域發展 」決議案 ，敬答覆如下:\r\n一、 鳳和中學於 108 學年度起停招，教育部於 111 年 1 月 17 日令該校停辦， 114 年 3 月 4 日起令該法人解散，刻正辦理清算程序中，查該校現況資料分述如下:\r\n(一 )土地：校地面積 計 36,872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分別為學校自有 11,721 平方公尺、 教育部 學產 地 11,969 平方公尺及私人土地 13,182 平方公尺，土地權屬占比分別為 學校自有 31.79% 、學產地 32 .46 及私有 35.75 。\r\n(二)建物：主要建物為 5 棟，其中 2 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經調閱房屋稅籍證明書 ，查得 5 棟建物起課年為 51 至 88 年，其中逾 50 年之建物計 1 棟。\r\n(三) 債務：目前學校債務 1700 萬元， 惟實際金額需計算至清算結束日。\r\n二、 教育部通知中央相關機關、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及本府於 115 年 4 月 8 日辦理會勘並經教育部說明如下：\r\n(一 )校地僅能由一機關承接，承接不動產包含 5 棟學校建築物 因 2棟建築物無建照，承接機關接管後，須補照或拆除及學校自有土地，但 不含私人土地及教育部學產地。\r\n(二 )因 3 棟建築物坐落私人土地上，承接機關須另外與私地主洽談土地租用或價購事宜； 1 棟建築物部分坐落教育部學產地，承接機關須與教育部洽談土地租用事宜。\r\n(三 )校地皆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教育使用，未來承接機關做其他用途使用，須變更興辦事業計畫。\r\n三、本府就教育部說明及其規劃用途與 園量體狀況 ，將再予審慎評估俟確認後另案具文回復 。\r\n四、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市政政策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r\n...............................................................................................................................................................................................................................................................................................\r\n臺南市政府115年5月28日府財產字第1150729192號函:\r\n本府就「建請市府評估運用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以利未來整體區域發展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r\n一、 鳳和中學於 108 學年度起停招，教育部於 111 年 1 月 17 日令該校停辦， 114 年 3 月 4 日起令該法人解散，刻正辦理清算程序中， 該校現況資料分述如下\r\n(一 )土地： 校地面積計 36,872 平方公尺 土地所有權分別為學校自有 11,721 平方公尺(31.79%)、教育部學產地 11,969 平方公尺( 32.46%)及私人土地 13, 182 平方公尺 (35.75%) 。\r\n(二) 建物：主要建物為 5 棟，其中 2 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經調閱房屋稅籍證明書 ，查得 5 棟建物起課年為 51 至 88 年，其中逾 50 年之建物計 1 棟。\r\n(三 )債務： 目前學校債務 1 700 萬元， 惟實際金額需計算至清算結束日。\r\n二、 教育部通知中央相關機關、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及本府於 115 年 4 月 8 日辦理會勘， 並經教育部說明如下：\r\n(一 )校地僅能由一機關承接，承接不動產包含 5 棟學校建築物因 2棟建築物無建照，承接機關接管後，須補照或拆除及學校自有土地，但不含私人土 地及教育部學產地。\r\n(二 )因 3 棟建築物坐落私人土地上，承接機關須另外與私地主洽談土地租用或價購事宜； 1 棟建築物部分坐落教育部學產地，承接機關須與教育部洽談土地租用事宜。\r\n(三) 校地皆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教育使用，未來承接機關做其他用途使用，須變更興辦事業計畫。\r\n三、 前揭校園量體狀況及教育部說明業以本府 115 年 4 月 16 日府財產字第 1150499831 號函復貴會在案， 經本府 慎評估若接管該校之成本與效益分析如後:\r\n(一) 土地校區內堪用之建築物 3 棟及校園出入口皆位在私人土地上需與私地主洽商土地租金或價購經費倘以價購方式恐增加市府財政負擔 倘以租賃方式除需負擔土地租金外尚需承擔私地主提高租金或要求拆屋還地之風險。再者，另1 棟建物位於學產地上亦需每年支付土地租金予教育部 或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需辦理有償撥用 。\r\n(二 )建物 :5 棟建物屋齡老舊 其中 2 棟建照之建物需另行補照且需額外編列耐震補強及建物修繕等經費 。\r\n(三) 債務 需負擔 1,700 萬元及至清算結束日之債務。\r\n(四) 使用需求無機關提報使用需求。\r\n(五) 綜上經評估本府承接柳營鳳和中學校地之成本過高、校區建物老舊且量體過大 不符使用需求且無機關提報使用需求，爰本府無承接校地之意願 。\r\n四、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市政政策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