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保安","CaseNumber":"4","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林燕祝","OrgTitle2":"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CaseCause":"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面對具多重問題、情況複雜之曝險行為少年，少輔會同仁需進行深入訪談與風險評估，由於曝險少年於各面向不穩定性高的特質，同仁需經常在夜間與假日不定時訪視個案及其家庭、處理突發危機事件，同仁難以在正常上班時段完成所有業務，時有加班情形，少輔會目前並無加班費制度，導致基層士氣面臨挑戰，也影響人力的穩定與續留意願。\",\"children\":[]},{\"order\":\"二、\",\"content\":\"查目前六都當中，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皆有每月可請領20小時之加班費制度，為提升前線輔導人員的工作保障，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用，以實質支持第一線同仁。\",\"children\":[]},{\"order\":\"三、\",\"content\":\"少輔會未配置公務車，同仁於執行訪視及其他外勤業務時，多仰賴私人車輛代步，惟因本市轄區幅員遼闊，需長距離往返各地點，途中易受天候、路況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存在交通安全風險。\",\"children\":[]},{\"order\":\"四、\",\"content\":\"目前六都中，臺中市配有公務車，另南投縣及屏東縣亦有公務車之配置，為維護同仁執行公務時之人身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益，建請市府增配公務車，以利業務推展，同時落實職場安全。\",\"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1594號","DoDesc":"本府就「\r\n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r\n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案，敬答 復 如下：\r\n一、 本府警察局 115 年度未編列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員加班費用」相關預\r\n算，擬提報 116 年度預算編列。\r\n二、 本府警察局現所配置 之 公務車輛 均 屬 特種 警用 車輛， 本府 少 年 輔\r\n導委員 會 下稱少輔會 人員因不具警職身分， 依規不得駕駛前揭車\r\n輛 。\r\n三、 為解決少輔會公務車需求 ，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依 「 臺南市政府及\r\n所屬機關學校 116 年度新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計畫 」審查作業規定，在\r\n不占 警察 局 116 年度新購 及 汰換車輛額度下， 已 提報新購公務車 2\r\n輛 ，供少輔會公務使用 。","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2083d1e0-842b-4026-abe0-ad55fbf98277\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7","ExecuteReNumber":"府警少字第 1150443154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r\n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r\n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案，敬答 復 如下：\r\n一、 本府警察局 115 年度未編列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員加班費用」相關預\r\n算，擬提報 116 年度預算編列。\r\n二、 本府警察局現所配置 之 公務車輛 均 屬 特種 警用 車輛， 本府 少 年 輔\r\n導委員 會 下稱少輔會 人員因不具警職身分， 依規不得駕駛前揭車\r\n輛 。\r\n三、 為解決少輔會公務車需求 ，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依 「 臺南市政府及\r\n所屬機關學校 116 年度新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計畫 」審查作業規定，在\r\n不占 警察 局 116 年度新購 及 汰換車輛額度下， 已 提報新購公務車 2\r\n輛 ，供少輔會公務使用 。","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