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PTypTitle":"保安","CaseNumber":"1","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朱正軒、王宣貿、沈家鳳","OrgTitle2":"陳秋宏、陳皇宇、沈震東、余柷青、楊中成、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黃麗招","CaseCause":"建請市府建立「災害發生時之救助SOP」，強化高風險族群關懷、應變調度與跨局處聯合應變機制。","Content":"[{\"tag\":\"p\",\"content\":\"近年極端氣候頻頻，災害發生時常造成市民生命財產損失，為提升政府緊急應變與災後救援效率，建請市府研擬並制度化以下事項：\"},{\"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建立災害救助SOP，明確訂定災害類型別應變流程（如淹水、地震、強風等），整合通報、調度、安置、後勤與災後回報機制。\",\"children\":[]},{\"order\":\"二、\",\"content\":\"高風險族群名單建立與即時聯繫機制，各區公所整合社會局、里長、社福團體及關懷據點系統，掌握轄內獨居長者、身障者、行動不便者名冊，於災時即時啟動聯繫、避難或送醫安排。\",\"children\":[]},{\"order\":\"三、\",\"content\":\"善用學校閒置空間作為臨時避難處所，與教育局合作建立避難所啟用標準作業程序，整合各區學校資源，盤點具冷氣教室、良好衛生設備之閒置空間，災時可作為避難空間使用。\",\"children\":[]},{\"order\":\"四、\",\"content\":\"掌握警消人員出勤狀況，確保前線人員安全，建立災時即時派遣系統，清楚紀錄出勤人力與任務分配。強化高風險勤務安全配備、輪班休息機制與事後身心照顧。\",\"children\":[]},{\"order\":\"五、\",\"content\":\"建立跨局處應變平台，提升即時應對效率，災害期間由市府一級開設，整合水利、社會、教育、警政、消防、民政等單位即時資訊與人力物資調度。\",\"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5/08/15","CheckDesc":"照案通過。","DoneDate":"2025/08/18","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5/08/21","SendNumber":"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7876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建立災害發生時之救助SOP，強化高風險族群關懷、應變調度與跨局處聯合應變機制」，敬答復如下：\r\n一、\r\n建立災害救助 SOP，明確訂定災害類型別應變流程（如淹水、地震、強風等），整合通報、調度、安置、後勤與災後回報機制：\r\n(一) 臺南市政府已有明確訂定災害類型別應變流程，並已納入「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建立各種災害災前之「減災」、「整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相關措施及對策，以有效執行重大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其災害類型為，災防法第2條所律定的天然災害，包含「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等」及其他非天然災害，包含「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r\n(二) 臺南市主要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0條規定，依據中央訂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另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每2年應進行檢討。\r\n(三) 本市只要有發生災害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會立即成立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市級指揮官為市長，區級指揮官為37區公所區長，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立即通知各防災編組單位進駐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6樓「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及「37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必需依據「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臺南市各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各項應變工作。\r\n(四) 「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內容已有明訂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相關功能分組之任務，以及依照災害種類明訂開設層級、開設時機、進駐機關（單位）及人員，共有42個防災編組，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進駐單位即進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並掌握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其災害應變中心的主要功能如下：\r\n1.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與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r\n2.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r\n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r\n3.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r\n4.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r\n5.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r\n(五) 目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已有建立災害救助SOP，主要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訂定「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稱救助辦法)，並於113年8月22日公布在案，該辦法第2條已有律定，略以「本市市民遭受水、火、雹、風（含颱風及龍捲風）、旱、地震（含海嘯及土壤液化等）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r\n(六) 並於救助辦法第3條明確律定災害救助金之種類，包含「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安遷救助、住戶淹水救助」，並也於第4條律定住屋毀損的程度給予「安遷救助」，而第5及6條也有律定核發標準及具領人資格。\r\n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r\n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r\n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r\n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每戶以五人為上限。\r\n5.住戶淹水救助：淹水入屋達五十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r\n(七) 災害發生後，臺南市各區公所統一公告受理申請，各區里幹事也會至各里辦公室張貼公告並利用廣播系統向里民廣播，提醒受災住戶辦理淹水救助以協助申請；另為讓民眾能知道如何申請，臺南市政府也有建置「丹娜絲颱風臺南市政府扶助措施」網站，可隨時查詢相關資訊包含有最新消息、Q\u0026A、協圖卡、相關附件及相關新聞。\r\n二、高風險族群名單建立與即時聯繫機制，各區公所整合社會局、里長、社福團體及關懷據點系統，掌握轄內獨居長者、身障者、行動不便者名冊，於災時即時啟動聯繫、避難或送醫安排：\r\n(一) 臺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已統一依「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內之疏散撤離作業，淹水災害發生，災民可往高樓層垂直避難，而獨居老人、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者等避難弱勢族群，當豪雨時，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各區公所將評估狀況並列入優先疏散撤離保全戶名單。若需執行強制疏散撤離，針對保全戶一律優先疏散撤離至指定安全避難所、親友\r\n家，或由應變人員協助垂直疏散至自家或同樓層2樓以上之安全處所，有效疏散撤離危險地區居民至安全避難處所，以保障高風險族群生命財產安全。\r\n(二) 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維生器材使用者、獨居長者之協助：\r\n1.自109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每年定期透過「全國身心障礙者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篩選本市前一年度65歲以下新領身心障礙證明且於鑑定表勾選獨居、後續系統判定符合行動不便資格者並造冊予社會局。社會依中央所提供之清冊再經社工實地訪視確認其獨居後，會建立本市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名冊，並以公文方式請各區公所將這些名冊對象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災害時優先協助獨居行動不便身障者進行疏散收容作業。\r\n2.另社會局按季自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系統」彙整本市「居家使用維生器材者保全名冊」，函送各區公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處，以利停電時提早通知使用者因應，並由區公所派員逐一向轄內使用者宣導本市平時及災時遇斷電情況之相關因應機制及救護聯絡窗口，同時將使用者納入防災體系之保全對象中，於災時列入優先預防性撤離、後送醫院等保護措施。\r\n3.針對獨居老人各區公所定期清查轄區獨居老人，由各里辦公處進行訪視清查確認，並依訪視結果將獨居老人清冊函報本府社會局，並將冊列人員列為防災體系之保全對象，以利災時優先撤離。本府社會局針對轄內無直系卑親屬之獨居老人建立關懷名冊，並依需求程度分級關懷，對於高需求者每週至少一次關懷訪視，以因應災害發生時及時介入關懷與提供服務。\r\n4.如遇公所逢重大災害量能不足時，會由社會局社工主動致電名冊對象關懷並連結相關服務。\r\n三、善用學校閒置空間作為臨時避難處所，與教育局合作建立避難所啟用標準作業程序，整合各區學校資源，盤點具冷氣教室、良好衛生設備之閒置空間，災時可作為避難空間使用：\r\n(一) 本市關避難收容處所規劃，係由臺南市各區公所依照轄區特性、人口及災害潛勢分析，持續檢視避難收容處所規劃及設置，除定期檢查建築物是否符合耐震規範外，每年亦檢視該處所是否完成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若有不符合相關規定產生安全疑慮時，將請各區公所予以撤除。\r\n(二) 有關學校作為避難收容處所之可行性，由各轄區區公所依照前述之判斷標準，評估所在區域學校活動中心等室內場地是否符合避難收容標準與使用條件，滿足避難收容相關規範後，由區公所與學校進行協調列入規劃納入。\r\n(三) 目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已規劃北門國小玉湖分校、蚵寮國小雙春分校廢校部份設置20戶宿舍，並由工務局進行整修，後續交由北門區公所進行管理，計劃將來用於安置災民使用。\r\n(四) 學校依據「臺南市重大災害災民臨時安置執行計畫」，應配合社會局與區公所於防災整備階段，依據各災害類型預先規劃災民臨時收容所地點；並於災害應變階段，配合區公所災民收容所開設事宜。\r\n(五) 教育局透過災前準備、災害發生時避難處所啟用及管理及災後復原等三大階段，建立完整流程，強化避難所運作效率及安全。\r\n1.災前準備\r\n①. 空間盤點與設備維護：學校盤點可用空間如活動中心、禮堂、教室等，並定期檢修電力設備、檢驗飲水機水質及供水管線及儲水設備，確保設備狀態況良好且安全。\r\n②. 設置專責聯絡窗口：於接獲啟用通知後，依實際需求提供校內合適場地及必要設備支援。\r\n2.災害發生時避難處所啟用及管理：校園負責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開啟預定避難空間，並依學校當時情況(無上課或正常上課)，採取不同處置：\r\n①. 避難期間學校無上課之處置作為\r\n甲、校園全面開啟，啟用教室、禮堂、活動中心等避難區域。\r\n乙、確保電力、照明、水源等基本設施正常運作。\r\n丙、指派專責人員於避難所運作期間待命，協助區公所對於校內設備器材操作有困難時，能即時處理，確保避難所功能正常運作。\r\n②. 避難期間學校仍正常上課之處置作為\r\n甲、避難所空間區隔，避免與正常教學區產生干擾。\r\n乙、規劃明確避難動線，防止避難人員與學生在校園內交叉流動。\r\n丙、維持教學秩序，避免影響學生情緒與課堂氣氛。\r\n丁、加強學生防災安全教育，讓學生了解避難空間的功能與\r\n意義\r\n戊、強化校園安全管理，防範因避難期間衍生的潛在風險。\r\n己、向家長溝通說明避難所設置及學校運作情況，釋除疑慮。\r\n3.災後復原等機制：確認人員全數撤離，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及設施復原。\r\n四、掌握警消人員出勤狀況，確保前線人員安全，建立災時即時派遣系統，清楚記錄出勤人力與任務分配。強化高風險勤務安全配備、輪班休息機制與事後身心照顧：\r\n(一) 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可即時掌控分隊在隊與出勤人車，外勤單位救災救護出勤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由救災平板與救護平板隨時掌況分隊出勤狀況，亦可用無線電追蹤現場救災(護)處置。\r\n(二) 本府消防局為因應各式災害發生之搶救，除持續精進各項訓練精實搶救流程外，並定期購置各項裝備以強化高風險勤務安全配備，保障第一線同仁救災安全：\r\n1.114年度採購消防帽、無線電即時管制通訊顯示設備、滅火毯、個人導光索、個人熱顯像儀、消防手套、消防鞋、個人救命器、消防衣褲、空氣呼吸器組、無人機、生命探測器、RIT救援包、高階熱顯像儀、電子式背架、捲盤式導光索、頭盔耳罩組、救災機器人、胸掛式照明燈等裝備器材。\r\n2.高科技廠房救災量能暨建構區域聯防機制五年中程計畫將購置：破壞器材、泡沫原液、A級防護衣、救災機器人、無人機、砲塔、氣體偵測器、照明燈。\r\n3.為因應電動車火災特性，鋰電池熱失控持續產生燃燒，購置滅火毯、底盤瞄子、遙控式砲塔及消防機器人，提升高風險勤務之應變效能，亦能減少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之風險。\r\n(三) 為照護警消人員身心健康，逐步建置相關制度：\r\n1.依「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工作安全作業輔助團隊委託勞務採購案」規劃辦理消防工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並與職業醫學相關之醫師合作提供醫療駐點服務，服務包含個人健康管理、健康檢查追蹤管理、疾病預防等醫療諮詢；與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合作提供醫療駐點服務，服務包含創傷後壓力症、睡眠障礙、憂鬱、問題性酗酒等心理諮詢。\r\n2.依內政部「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預計於117年\r\n度補助本府消防局購置後勤補給車，落實救災現場後勤照護，有效協助消防人員體能恢復，提供救災現場的後勤支援和休息空間，提升救災行動效率和安全性。\r\n五、建立跨局處應變平台，提升即時應對效率，災害期間由市府一級開設，整合水利、社會、教育、警政、消防、民政等單位即時資訊與人力物資調度：\r\n(一) 本府目前針對各類型的災害應變機制，是依據災防法第3條所規定的，「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政」，如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對應本府水利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對應本府消防局。\r\n(二) 其應變機制可區分成平時及災時，在平時本府目前設有「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進駐群組平台」LINE群組，其成員主要是秘書長、副秘書長、市府各機關及府外各機關如台電、自來水、中華電信、公路局、國軍、中央單位…等，另外也有成立「臺南市強韌臺灣計畫家族工作平台」LINE群組，其成員為副市長、民政局長及37區公所區長，如臺南市轄內有災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相關單位皆會於第一時間上傳群組，群組內各權責機關會立即進行處理並回報，如相關單位需進行人力或物資支援也會第一時間透過此群組進行調度。\r\n(三) 在災時的應變機制，主要是利用「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市級指揮官為市長，區級指揮官為37區公所區長，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立即通知各防災編組單位進駐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6樓「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及「37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必需依據「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臺南市各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各項應變工作。\r\n(四) 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進駐成員，共有42個防災編組，已包含水利、社會、教育、警察、消防、民政…等相關機關，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進駐單位即進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並掌握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並且會定期召開工作會報，由指揮官或副指揮官主持，各防災編組會針對人員傷亡、疏散撤離、收容安置、警戒區勤導勸離、大陸漁工安置、交通災情、維生管線災情、水利設施及淹水災情、農業災情、學校災損、救災人力及機具狀況、國軍支援人力及機具狀況、警消出勤狀況…等分別報告，並透過全國統一使用的EMIC系統來進行災情通報及管制，已有效整合各防災編組的資源及人力。\r\n(五) 另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市府也主動開啟「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告\r\n示網」，並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上傳各項災害應變資訊，讓民眾第一時間可以查詢，如封橋封路、疏散撤離、收容安置、停止上班上課、各次工作會報會議紀錄…等。","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22beab93-91bf-4052-8c89-1591ef6fae9a\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5/09/16","ExecuteReNumber":"府消管字第 1141309633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建立災害發生時之救助SOP，強化高風險族群關懷、應變調度與跨局處聯合應變機制」，敬答復如下：\r\n一、\r\n建立災害救助 SOP，明確訂定災害類型別應變流程（如淹水、地震、強風等），整合通報、調度、安置、後勤與災後回報機制：\r\n(一) 臺南市政府已有明確訂定災害類型別應變流程，並已納入「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建立各種災害災前之「減災」、「整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相關措施及對策，以有效執行重大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其災害類型為，災防法第2條所律定的天然災害，包含「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等」及其他非天然災害，包含「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r\n(二) 臺南市主要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0條規定，依據中央訂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另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每2年應進行檢討。\r\n(三) 本市只要有發生災害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會立即成立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市級指揮官為市長，區級指揮官為37區公所區長，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立即通知各防災編組單位進駐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6樓「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及「37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必需依據「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臺南市各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各項應變工作。\r\n(四) 「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內容已有明訂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相關功能分組之任務，以及依照災害種類明訂開設層級、開設時機、進駐機關（單位）及人員，共有42個防災編組，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進駐單位即進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並掌握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其災害應變中心的主要功能如下：\r\n1.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與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r\n2.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r\n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r\n3.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r\n4.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r\n5.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r\n(五) 目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已有建立災害救助SOP，主要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2項訂定「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稱救助辦法)，並於113年8月22日公布在案，該辦法第2條已有律定，略以「本市市民遭受水、火、雹、風（含颱風及龍捲風）、旱、地震（含海嘯及土壤液化等）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r\n(六) 並於救助辦法第3條明確律定災害救助金之種類，包含「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安遷救助、住戶淹水救助」，並也於第4條律定住屋毀損的程度給予「安遷救助」，而第5及6條也有律定核發標準及具領人資格。\r\n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r\n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r\n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r\n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每戶以五人為上限。\r\n5.住戶淹水救助：淹水入屋達五十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r\n(七) 災害發生後，臺南市各區公所統一公告受理申請，各區里幹事也會至各里辦公室張貼公告並利用廣播系統向里民廣播，提醒受災住戶辦理淹水救助以協助申請；另為讓民眾能知道如何申請，臺南市政府也有建置「丹娜絲颱風臺南市政府扶助措施」網站，可隨時查詢相關資訊包含有最新消息、Q\u0026A、協圖卡、相關附件及相關新聞。\r\n二、高風險族群名單建立與即時聯繫機制，各區公所整合社會局、里長、社福團體及關懷據點系統，掌握轄內獨居長者、身障者、行動不便者名冊，於災時即時啟動聯繫、避難或送醫安排：\r\n(一) 臺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已統一依「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內之疏散撤離作業，淹水災害發生，災民可往高樓層垂直避難，而獨居老人、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者等避難弱勢族群，當豪雨時，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各區公所將評估狀況並列入優先疏散撤離保全戶名單。若需執行強制疏散撤離，針對保全戶一律優先疏散撤離至指定安全避難所、親友\r\n家，或由應變人員協助垂直疏散至自家或同樓層2樓以上之安全處所，有效疏散撤離危險地區居民至安全避難處所，以保障高風險族群生命財產安全。\r\n(二) 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維生器材使用者、獨居長者之協助：\r\n1.自109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每年定期透過「全國身心障礙者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篩選本市前一年度65歲以下新領身心障礙證明且於鑑定表勾選獨居、後續系統判定符合行動不便資格者並造冊予社會局。社會依中央所提供之清冊再經社工實地訪視確認其獨居後，會建立本市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名冊，並以公文方式請各區公所將這些名冊對象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災害時優先協助獨居行動不便身障者進行疏散收容作業。\r\n2.另社會局按季自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系統」彙整本市「居家使用維生器材者保全名冊」，函送各區公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處，以利停電時提早通知使用者因應，並由區公所派員逐一向轄內使用者宣導本市平時及災時遇斷電情況之相關因應機制及救護聯絡窗口，同時將使用者納入防災體系之保全對象中，於災時列入優先預防性撤離、後送醫院等保護措施。\r\n3.針對獨居老人各區公所定期清查轄區獨居老人，由各里辦公處進行訪視清查確認，並依訪視結果將獨居老人清冊函報本府社會局，並將冊列人員列為防災體系之保全對象，以利災時優先撤離。本府社會局針對轄內無直系卑親屬之獨居老人建立關懷名冊，並依需求程度分級關懷，對於高需求者每週至少一次關懷訪視，以因應災害發生時及時介入關懷與提供服務。\r\n4.如遇公所逢重大災害量能不足時，會由社會局社工主動致電名冊對象關懷並連結相關服務。\r\n三、善用學校閒置空間作為臨時避難處所，與教育局合作建立避難所啟用標準作業程序，整合各區學校資源，盤點具冷氣教室、良好衛生設備之閒置空間，災時可作為避難空間使用：\r\n(一) 本市關避難收容處所規劃，係由臺南市各區公所依照轄區特性、人口及災害潛勢分析，持續檢視避難收容處所規劃及設置，除定期檢查建築物是否符合耐震規範外，每年亦檢視該處所是否完成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若有不符合相關規定產生安全疑慮時，將請各區公所予以撤除。\r\n(二) 有關學校作為避難收容處所之可行性，由各轄區區公所依照前述之判斷標準，評估所在區域學校活動中心等室內場地是否符合避難收容標準與使用條件，滿足避難收容相關規範後，由區公所與學校進行協調列入規劃納入。\r\n(三) 目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已規劃北門國小玉湖分校、蚵寮國小雙春分校廢校部份設置20戶宿舍，並由工務局進行整修，後續交由北門區公所進行管理，計劃將來用於安置災民使用。\r\n(四) 學校依據「臺南市重大災害災民臨時安置執行計畫」，應配合社會局與區公所於防災整備階段，依據各災害類型預先規劃災民臨時收容所地點；並於災害應變階段，配合區公所災民收容所開設事宜。\r\n(五) 教育局透過災前準備、災害發生時避難處所啟用及管理及災後復原等三大階段，建立完整流程，強化避難所運作效率及安全。\r\n1.災前準備\r\n①. 空間盤點與設備維護：學校盤點可用空間如活動中心、禮堂、教室等，並定期檢修電力設備、檢驗飲水機水質及供水管線及儲水設備，確保設備狀態況良好且安全。\r\n②. 設置專責聯絡窗口：於接獲啟用通知後，依實際需求提供校內合適場地及必要設備支援。\r\n2.災害發生時避難處所啟用及管理：校園負責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開啟預定避難空間，並依學校當時情況(無上課或正常上課)，採取不同處置：\r\n①. 避難期間學校無上課之處置作為\r\n甲、校園全面開啟，啟用教室、禮堂、活動中心等避難區域。\r\n乙、確保電力、照明、水源等基本設施正常運作。\r\n丙、指派專責人員於避難所運作期間待命，協助區公所對於校內設備器材操作有困難時，能即時處理，確保避難所功能正常運作。\r\n②. 避難期間學校仍正常上課之處置作為\r\n甲、避難所空間區隔，避免與正常教學區產生干擾。\r\n乙、規劃明確避難動線，防止避難人員與學生在校園內交叉流動。\r\n丙、維持教學秩序，避免影響學生情緒與課堂氣氛。\r\n丁、加強學生防災安全教育，讓學生了解避難空間的功能與\r\n意義\r\n戊、強化校園安全管理，防範因避難期間衍生的潛在風險。\r\n己、向家長溝通說明避難所設置及學校運作情況，釋除疑慮。\r\n3.災後復原等機制：確認人員全數撤離，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及設施復原。\r\n四、掌握警消人員出勤狀況，確保前線人員安全，建立災時即時派遣系統，清楚記錄出勤人力與任務分配。強化高風險勤務安全配備、輪班休息機制與事後身心照顧：\r\n(一) 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可即時掌控分隊在隊與出勤人車，外勤單位救災救護出勤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由救災平板與救護平板隨時掌況分隊出勤狀況，亦可用無線電追蹤現場救災(護)處置。\r\n(二) 本府消防局為因應各式災害發生之搶救，除持續精進各項訓練精實搶救流程外，並定期購置各項裝備以強化高風險勤務安全配備，保障第一線同仁救災安全：\r\n1.114年度採購消防帽、無線電即時管制通訊顯示設備、滅火毯、個人導光索、個人熱顯像儀、消防手套、消防鞋、個人救命器、消防衣褲、空氣呼吸器組、無人機、生命探測器、RIT救援包、高階熱顯像儀、電子式背架、捲盤式導光索、頭盔耳罩組、救災機器人、胸掛式照明燈等裝備器材。\r\n2.高科技廠房救災量能暨建構區域聯防機制五年中程計畫將購置：破壞器材、泡沫原液、A級防護衣、救災機器人、無人機、砲塔、氣體偵測器、照明燈。\r\n3.為因應電動車火災特性，鋰電池熱失控持續產生燃燒，購置滅火毯、底盤瞄子、遙控式砲塔及消防機器人，提升高風險勤務之應變效能，亦能減少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之風險。\r\n(三) 為照護警消人員身心健康，逐步建置相關制度：\r\n1.依「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工作安全作業輔助團隊委託勞務採購案」規劃辦理消防工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並與職業醫學相關之醫師合作提供醫療駐點服務，服務包含個人健康管理、健康檢查追蹤管理、疾病預防等醫療諮詢；與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合作提供醫療駐點服務，服務包含創傷後壓力症、睡眠障礙、憂鬱、問題性酗酒等心理諮詢。\r\n2.依內政部「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預計於117年\r\n度補助本府消防局購置後勤補給車，落實救災現場後勤照護，有效協助消防人員體能恢復，提供救災現場的後勤支援和休息空間，提升救災行動效率和安全性。\r\n五、建立跨局處應變平台，提升即時應對效率，災害期間由市府一級開設，整合水利、社會、教育、警政、消防、民政等單位即時資訊與人力物資調度：\r\n(一) 本府目前針對各類型的災害應變機制，是依據災防法第3條所規定的，「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政」，如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對應本府水利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對應本府消防局。\r\n(二) 其應變機制可區分成平時及災時，在平時本府目前設有「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進駐群組平台」LINE群組，其成員主要是秘書長、副秘書長、市府各機關及府外各機關如台電、自來水、中華電信、公路局、國軍、中央單位…等，另外也有成立「臺南市強韌臺灣計畫家族工作平台」LINE群組，其成員為副市長、民政局長及37區公所區長，如臺南市轄內有災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相關單位皆會於第一時間上傳群組，群組內各權責機關會立即進行處理並回報，如相關單位需進行人力或物資支援也會第一時間透過此群組進行調度。\r\n(三) 在災時的應變機制，主要是利用「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市級指揮官為市長，區級指揮官為37區公所區長，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立即通知各防災編組單位進駐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6樓「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及「37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必需依據「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臺南市各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各項應變工作。\r\n(四) 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進駐成員，共有42個防災編組，已包含水利、社會、教育、警察、消防、民政…等相關機關，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進駐單位即進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並掌握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並且會定期召開工作會報，由指揮官或副指揮官主持，各防災編組會針對人員傷亡、疏散撤離、收容安置、警戒區勤導勸離、大陸漁工安置、交通災情、維生管線災情、水利設施及淹水災情、農業災情、學校災損、救災人力及機具狀況、國軍支援人力及機具狀況、警消出勤狀況…等分別報告，並透過全國統一使用的EMIC系統來進行災情通報及管制，已有效整合各防災編組的資源及人力。\r\n(五) 另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市府也主動開啟「臺南市政府災害應變告\r\n示網」，並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上傳各項災害應變資訊，讓民眾第一時間可以查詢，如封橋封路、疏散撤離、收容安置、停止上班上課、各次工作會報會議紀錄…等。","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