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PTypTitle":"保安","CaseNumber":"9","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李宗霖、沈家鳳","OrgTitle2":"周嘉韋、黄肇輝、王宣貿、陳皇宇、黃麗招","CaseCause":"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本市YouBike站點增加，除增加民眾使用YouBike意願外，亦大幅提升本市大眾交通網絡之節點範圍。\",\"children\":[]},{\"order\":\"二、\",\"content\":\"惟有民眾反映，當帶著孩童出門全程皆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時，由於YouBike孩童無法騎乘，且微笑單車的會員條款中有提到，只限單人騎乘，不能搭載乘客，對民眾來說並不便利。\",\"children\":[]},{\"order\":\"三、\",\"content\":\"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及說明。\"}]","CheckDate":"2024/08/20","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4/08/22","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4/08/28","SendNumber":"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7487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案，敬答覆如下：\r\n本案因涉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相關議題，爰經本府交通局函請該公司提供說明，函覆如下:\r\n一、 目前我國法規針對親子車使用，對騎乘者有年齡之要求（須滿18歲），同時對於附載之幼童亦有年齡和體重限制（前座4歲及15公斤以下；後座6歲22公斤以下），惟現行公共自行車之使用並無年齡和體重之法定限制；另公共自行車屬無人化運作，亦無法做此項管理；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針對親子車規範於民國109年始修正開放，迄今不長，民眾對於該項法規認識有限，反而易陷民眾觸法或超出適用要求以至於受傷之情境，反失政策美意。\r\n二、 臺灣市區道路繁忙，自行車專用道又很少，民眾單人騎公共自行車在馬路上，就常常是險象環生，若是提供親子公共自行車，父母親載年幼的小孩在馬路上，發生意外或車禍的機率將大幅提升。\r\n三、 目前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仍係以騎乘者作為被保險人，附載之人之體傷死亡，均屬不保事項。故倘欲推行親子共乘之公共自行車，則附載之人就無受保險之保障，可能造成民眾很大的抱怨，甚至於民眾進行申請國賠之可能。\r\n四、 經前一至三項評估，不建議開發親子用的公共自行車。","AttList":[],"RAttList":[{"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7_DownloadFile.ashx?attno=36c69015-b6de-4392-a97a-dac3d8c41be2","FileName":"微笑單車公司答復公文.pdf","ErrorMessage":""}],"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295261e2-171a-4ebf-b396-52f75f1cd58b\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4/10/11","ExecuteReNumber":"府交綜字第 1132042098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與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爭取，在不違反法規與契約精神下，開發親子用自行車，提升親子族群在交通上的需求，讓照顧更全面多元。除為全台創舉外，同時實踐全球永續發展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之目標」案，敬答覆如下：\r\n本案因涉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相關議題，爰經本府交通局函請該公司提供說明，函覆如下:\r\n一、 目前我國法規針對親子車使用，對騎乘者有年齡之要求（須滿18歲），同時對於附載之幼童亦有年齡和體重限制（前座4歲及15公斤以下；後座6歲22公斤以下），惟現行公共自行車之使用並無年齡和體重之法定限制；另公共自行車屬無人化運作，亦無法做此項管理；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針對親子車規範於民國109年始修正開放，迄今不長，民眾對於該項法規認識有限，反而易陷民眾觸法或超出適用要求以至於受傷之情境，反失政策美意。\r\n二、 臺灣市區道路繁忙，自行車專用道又很少，民眾單人騎公共自行車在馬路上，就常常是險象環生，若是提供親子公共自行車，父母親載年幼的小孩在馬路上，發生意外或車禍的機率將大幅提升。\r\n三、 目前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仍係以騎乘者作為被保險人，附載之人之體傷死亡，均屬不保事項。故倘欲推行親子共乘之公共自行車，則附載之人就無受保險之保障，可能造成民眾很大的抱怨，甚至於民眾進行申請國賠之可能。\r\n四、 經前一至三項評估，不建議開發親子用的公共自行車。","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