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環保衛生","CaseNumber":"5","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林美燕、沈家鳳","OrgTitle2":"周奕齊、林冠維、杜素吟、陳昆和、李中岑","CaseCause":"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本市各項社會福利之補助常居六都之末，就市民之生兒育女之相關津貼，亦不及各都及縣市之水準，使市民易產生相對剝奪感。\",\"children\":[]},{\"order\":\"二、\",\"content\":\"2025年新生兒數為10萬7,812人，連10年下降，再創新低，最新公布的今年2月新生兒數更是有紀錄以來首次單月新生兒跌破7,000人，僅剩6,523人，再創新低，已形成國安危機。\",\"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照案通過。","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86號","DoDesc":"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有關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敬答覆如下：\r\n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係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由衛福部統一訂定補助金額。\r\n二、查本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r\n三、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3年6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30107800號函見解：\r\n(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業已逐步提高發放金 額至每月新臺幣5,000元、取消不得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弱勢兒少生活津貼、提前自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112年起更取消排富規定，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r\n(二)衛福部同步擴大公共托育量能，提高抽籤機率，積極布建公共 化托育機構，並鼓勵居家托育之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且考量送托保母和托嬰中心的父母，除養育子女的基本開銷外，尚需支付托育費用及其衍生費用，負擔較為沉重，爰酌予提高托育補助，讓育兒家庭有更多元的托育方式選擇，並讓照顧者可以重返勞動市場，提高勞動參率，平衡就業與生活。\r\n(三)綜觀世界各國提升生育率對策，現金補助僅為策略之一，仍須透過多元配套措施，始能發揮加乘效果，且依國外經驗，提高生育率一節，尚非採任一手段介入即可立即見效。\r\n\r\n115年4月9日府民戶字第1150493146號函\r\n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敬答覆如下：\r\n一、針對本市生育獎勵金部份，為獎勵生育、營造友善生育環境，市長任內於108年、109年、111年及112年四次提高發放金額，以表示市府對產婦的祝福及恭喜。\r\n二、行政院於115年1月1日起推動全國性「好孕三方案」，其中「擴大生育補助」政策，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亦可獲得生育補助，每胎10萬元。\r\n三、為兼顧財政永續與施政均衡，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規劃，除考量市民需求外，亦須衡酌本市財政負擔能力及整體施政優先順序。本市將持續滾動檢討，持續關注人口發展趨勢及各界建議，於兼顧財政可行性下，適時研議精進方向，以回應市民需求。\r\n\r\n115年5月5日府教特(一)字第1150595369號函\r\n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市於113學年度推動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之相關措施，包含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等，育兒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r\n二、依行政院114年9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45015881號函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略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若再新增或加碼同性質之就學補助或津貼者，將減列中央對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並增加地方自籌比率。\r\n三、依上開函示，倘地方政府加碼同性質補助，中央將減列本府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爰為維持中央對本市之教育經費補助，經評估後仍維持現行補助措施，不予加碼為宜。","AttList":[{"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7_DownloadFile.ashx?attno=995d1c8e-baf0-4450-b595-6f428eab4f26","FileName":"4-11臨 環衛議提第5號案附件.pdf","ErrorMessage":""}],"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379051f6-fad1-4948-a367-89db4aa45bea\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08","ExecuteReNumber":"府社兒字第 1150445855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有關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敬答覆如下：\r\n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係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由衛福部統一訂定補助金額。\r\n二、查本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r\n三、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3年6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30107800號函見解：\r\n(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業已逐步提高發放金 額至每月新臺幣5,000元、取消不得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弱勢兒少生活津貼、提前自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112年起更取消排富規定，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r\n(二)衛福部同步擴大公共托育量能，提高抽籤機率，積極布建公共 化托育機構，並鼓勵居家托育之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且考量送托保母和托嬰中心的父母，除養育子女的基本開銷外，尚需支付托育費用及其衍生費用，負擔較為沉重，爰酌予提高托育補助，讓育兒家庭有更多元的托育方式選擇，並讓照顧者可以重返勞動市場，提高勞動參率，平衡就業與生活。\r\n(三)綜觀世界各國提升生育率對策，現金補助僅為策略之一，仍須透過多元配套措施，始能發揮加乘效果，且依國外經驗，提高生育率一節，尚非採任一手段介入即可立即見效。\r\n\r\n115年4月9日府民戶字第1150493146號函\r\n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敬答覆如下：\r\n一、針對本市生育獎勵金部份，為獎勵生育、營造友善生育環境，市長任內於108年、109年、111年及112年四次提高發放金額，以表示市府對產婦的祝福及恭喜。\r\n二、行政院於115年1月1日起推動全國性「好孕三方案」，其中「擴大生育補助」政策，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亦可獲得生育補助，每胎10萬元。\r\n三、為兼顧財政永續與施政均衡，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規劃，除考量市民需求外，亦須衡酌本市財政負擔能力及整體施政優先順序。本市將持續滾動檢討，持續關注人口發展趨勢及各界建議，於兼顧財政可行性下，適時研議精進方向，以回應市民需求。\r\n\r\n115年5月5日府教特(一)字第1150595369號函\r\n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市於113學年度推動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之相關措施，包含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等，育兒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r\n二、依行政院114年9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45015881號函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略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若再新增或加碼同性質之就學補助或津貼者，將減列中央對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並增加地方自籌比率。\r\n三、依上開函示，倘地方政府加碼同性質補助，中央將減列本府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爰為維持中央對本市之教育經費補助，經評估後仍維持現行補助措施，不予加碼為宜。","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