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民政教育","CaseNumber":"8","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王家貞","OrgTitle2":"方一峰、吳通龍、蔡育輝、余柷青、周奕齊、林冠維、林美燕、李鎮國、朱正軒、Ingay Tali 穎艾達利、吳禹寰、李中岑、許至椿","CaseCause":"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給予各校內兼職行政工作的教師加碼發放「行政工作獎金」獎金方案，以資鼓勵。","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去年教育部及各縣市為解決中小學「行政大逃亡」問題，針對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加發每月1,000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工作獎金」，115年台北市、新竹縣、桃園市、高雄市、苗栗縣等縣市再加碼，並往回追溯至114年9月，最高每月可加碼領取5,000元的行政工作獎金。\",\"children\":[]},{\"order\":\"二、\",\"content\":\"建請市政府比照這些縣市，儘速研擬給予各校內的教師兼行政的人員加碼發放「行政工作獎金」方案，為兼職行政的教師們創造工作獎勵的幸福感。\",\"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及說明。\"}]","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5","SendNumber":"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0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給予各校內兼職行政工作的教師加碼發放『行政工作獎金』獎金方案，以資鼓勵」案，敬答覆如下：\r\n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r\n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r\n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r\n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3a61a854-67b1-4f73-b7cb-190274d06ace\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01","ExecuteReNumber":"府教人(二)字第 1150443616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給予各校內兼職行政工作的教師加碼發放『行政工作獎金』獎金方案，以資鼓勵」案，敬答覆如下：\r\n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r\n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r\n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r\n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