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PTypTitle":"環保衛生","CaseNumber":"11","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林冠維、周奕齊","OrgTitle2":"陳怡珍、杜素吟、盧崑福、陳碧玉、方一峰、吳禹寰、陳昆和、曾之婕","CaseCause":"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以減輕孕婦產檢及就醫的交通負擔，確保孕期照護品質。","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各縣市政府無不積極推動友善生育環境。目前已有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桃園市、基隆市等縣市政府都提供孕媽咪有就醫、產檢、孕婦課程、產後回診等交通需求者專車服務。\",\"children\":[]},{\"order\":\"二、\",\"content\":\"好孕專車補助方式為設籍本市且持有有效孕婦健康手冊者，於懷孕至產後一定週數內之孕婦，提供就醫、產檢、孕婦課程、產後回診等交通需求服務。\",\"children\":[]},{\"order\":\"三、\",\"content\":\"建議市府參考臺北市等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補助方案，透過市府實際的行政與經濟支持，減輕孕婦及家庭照顧者負擔，以提升生育意願及整體孕期照護品質。\",\"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5/08/14","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5/08/18","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5/08/21","SendNumber":"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7957  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以減輕孕婦產檢及就醫的交通負擔，確保孕期照護品質。」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市於111年起為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提供「居家安胎服務補助」，並於 113年取消「回診交通費」補助次數及上限金額（原單趟最高補助200元，至多28趟），以滿足居住不同區域（都會型、鄉村型及偏區型）懷孕女性之需求。\r\n二、目前臺南市政府針對安胎婦女提供補助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1萬1,000元，內容包含：\r\n(一)回診交通費：孕婦回診需求搭乘之計程車趟次費用。\r\n(二)代辦之勞務服務：如代買、代辦或其它不含物品價格及辦理相關之花費金額，每次最高補助130元。\r\n(三)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家務協助每30分鐘最高補助195元。餐食照顧每小時最高補助310元。\r\n(四)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每趟最高補助1,050元，最多補助4趟， 上限金額為4,200元，評估安胎婦女及其胎兒之健康狀況。\r\n三、臺南市開辦好孕乘車券可行性評估及經費概算說明：\r\n(一)經參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直轄市之好孕專車辦理方式，執行需與交通局、衛生局、E卡通公司、計程車車隊等局處單位合作，評估本市建置經費預估至少需新臺幣2,849萬元。\r\n(二)此案涉及整體市政財源運用，如納入年度預算將排擠其它社福方案預算，需審慎評估整體財政影響，未來再視財政情形研議。","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700bb8d4-0b0e-48aa-82e8-3d2fd99d256f\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5/08/28","ExecuteReNumber":"府社少婦字第 1141199022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以減輕孕婦產檢及就醫的交通負擔，確保孕期照護品質。」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市於111年起為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提供「居家安胎服務補助」，並於 113年取消「回診交通費」補助次數及上限金額（原單趟最高補助200元，至多28趟），以滿足居住不同區域（都會型、鄉村型及偏區型）懷孕女性之需求。\r\n二、目前臺南市政府針對安胎婦女提供補助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1萬1,000元，內容包含：\r\n(一)回診交通費：孕婦回診需求搭乘之計程車趟次費用。\r\n(二)代辦之勞務服務：如代買、代辦或其它不含物品價格及辦理相關之花費金額，每次最高補助130元。\r\n(三)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家務協助每30分鐘最高補助195元。餐食照顧每小時最高補助310元。\r\n(四)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每趟最高補助1,050元，最多補助4趟， 上限金額為4,200元，評估安胎婦女及其胎兒之健康狀況。\r\n三、臺南市開辦好孕乘車券可行性評估及經費概算說明：\r\n(一)經參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直轄市之好孕專車辦理方式，執行需與交通局、衛生局、E卡通公司、計程車車隊等局處單位合作，評估本市建置經費預估至少需新臺幣2,849萬元。\r\n(二)此案涉及整體市政財源運用，如納入年度預算將排擠其它社福方案預算，需審慎評估整體財政影響，未來再視財政情形研議。","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