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民政教育","CaseNumber":"10","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曾之婕、陳怡珍、林冠維、周奕齊、陳秋萍","OrgTitle2":"杜素吟、蔡宗豪、盧崑福、陳碧玉、李中岑、周麗津、蔡育輝、李偉智、鄭佳欣","CaseCause":"建請教育局提高「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教職行政人員士氣。","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爰依民眾陳情辦理。\",\"children\":[]},{\"order\":\"二、\",\"content\":\"目前各級學校因行政業務繁雜，行政責任重大，導致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低落，影響校務正常運作及教學品質。\",\"children\":[]},{\"order\":\"三、\",\"content\":\"六都之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皆已體認行政人員之辛勞，紛紛提出實質獎勵措施，針對各級行政職人員加發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行政獎金。\",\"children\":[]},{\"order\":\"四、\",\"content\":\"惟本市僅針對兼任行政職教師，調整「未休假加班費」之獎勵。\",\"children\":[]},{\"order\":\"五、\",\"content\":\"請教育局正式編列「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提高教師意願並解決學校行政人才荒問題。\",\"children\":[]},{\"order\":\"六、\",\"content\":\"請盡速研擬辦理。\",\"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及說明。\"}]","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5","SendNumber":"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2號","DoDesc":"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提高『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教職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r\n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r\n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r\n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r\n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7bc3d4d4-a084-41c4-9d6b-baee6b865aa8\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01","ExecuteReNumber":"府教人(二)字第 1150443735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提高『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教職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r\n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r\n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r\n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r\n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