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環保衛生","CaseNumber":"2","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王家貞","OrgTitle2":"林冠維、方一峰、吳通龍、周奕齊、朱正軒、Ingay Tali 穎艾達利、林美燕、李鎮國、吳禹寰、許至椿、李中岑","CaseCause":"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未來公部門舉辦活動的公開場合，全面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建立全方位無障礙、可即時融入活動現場環境及同步掌握活動過程的參與感。","Content":"[{\"tag\":\"p\",\"content\":\"為提高聽障者及高齡重聽長者參與公部門舉辦活動的意願，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未來公部門舉辦活動的公開場合，全面提供無障礙的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協助，讓有需者在參與活動時可即時融入活動現場及同步掌握活動過程，積極的為鄉親市民創造無縫舒適、滿意的參與感。\"}]","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照案通過。","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83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未來公部門舉辦活動的公開場合，全面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建立全方位無障礙、可即時融入活動現場環境及同步掌握活動過程的參與感。」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公民權，每半年均函請各局處參考中央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並檢視及填報「各級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該檢核表中已納入協助聽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項目，請各機關單位提供手語翻譯、同步聽打等支持服務措施，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活動之可近性。\r\n二、另因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112年第1次（第6屆第5次）會議身權委員提案，本府業於112年3月16日府社身字第1120341367號函、112年5月29日南市社身字第1120669755號函以及112年9月28日南市社身字第1121147091號函，請各機關單位於自辦或委外辦理之記者會、活動、課程等公開活動，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或運用AI即時字幕等輔助措施，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資訊平權。\r\n三、本府後續將持續加強宣導與輔導各局處提升身心障礙權利意識，並規劃將下列內容納入「各級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r\n(一)各機關單位於辦理公開活動時，若該活動未限制參加對象資格，且活動規模達5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請各機關單位需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以確保資訊傳遞之可近性。\r\n(二)如為事前報名性質之活動，各機關單位應於活動報名表單中增列無障礙措施需求之欄位，以利事先掌握相關需求，並視需求提供適當之無障礙支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權益。","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80204c8f-f65e-4b37-8cc3-a025ce737865\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3","ExecuteReNumber":"府社身字第 1150450164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儘速研擬，未來公部門舉辦活動的公開場合，全面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建立全方位無障礙、可即時融入活動現場環境及同步掌握活動過程的參與感。」案，敬答覆如下：\r\n一、本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公民權，每半年均函請各局處參考中央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並檢視及填報「各級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該檢核表中已納入協助聽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項目，請各機關單位提供手語翻譯、同步聽打等支持服務措施，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活動之可近性。\r\n二、另因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112年第1次（第6屆第5次）會議身權委員提案，本府業於112年3月16日府社身字第1120341367號函、112年5月29日南市社身字第1120669755號函以及112年9月28日南市社身字第1121147091號函，請各機關單位於自辦或委外辦理之記者會、活動、課程等公開活動，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或運用AI即時字幕等輔助措施，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資訊平權。\r\n三、本府後續將持續加強宣導與輔導各局處提升身心障礙權利意識，並規劃將下列內容納入「各級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r\n(一)各機關單位於辦理公開活動時，若該活動未限制參加對象資格，且活動規模達5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請各機關單位需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以確保資訊傳遞之可近性。\r\n(二)如為事前報名性質之活動，各機關單位應於活動報名表單中增列無障礙措施需求之欄位，以利事先掌握相關需求，並視需求提供適當之無障礙支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權益。","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