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民政教育","CaseNumber":"15","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蔡宗豪","OrgTitle2":"蔡育輝、陳怡珍、曾培雅、Ingay Tali 穎艾達利、林冠維、周麗津","CaseCause":"建請市府研議將3月11日訂定為「台灣教師節」，以紀念台灣首位哲學博士、傑出教育家林茂生先生，並藉此強化本市本土教育之深度與歷史傳承。","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回應青年陳情：本案係接獲學生團體陳情，建請重視台灣本土教育家之歷史地位。林茂生先生作為台灣首位赴美取得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之學者，其對教育之熱忱與專業實為後世典範。\",\"children\":[]},{\"order\":\"二、\",\"content\":\"補充教育脈絡：現行教師節（9月28日）係依據1939年之時空背景訂定。為使學生了解台灣教育發展之多元面貌，應納入具在地意義之教育紀念日，以增進學子對家鄉歷史的主體性認同。\",\"children\":[]},{\"order\":\"三、\",\"content\":\"紀念林茂生先生：林茂生先生長期致力於提升台灣文化與教育水準。將其受難日3月11日訂為紀念節日，旨在感念其對教育的無私奉獻，並以此作為推廣師道精神之重要契機。\",\"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6/03/18","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5","SendNumber":"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7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將3月11日訂定為『台灣教師節』，以紀念台灣首位哲學博士、傑出教育家林茂生先生，並藉此強化本市本土教育之深度與歷史傳承」案，敬答覆如下：\r\n一、教育局前於112年6月12日曾向教育部函轉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2次臨時會提案，建請教育部「將3月11日訂定為台灣\r\n教師節，以紀念林茂生先生」案，並副知內政部。\r\n二、教育部復於112年6月27日函覆：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已定有教師節為9月28日，相關機關、團體、學校得視其必要自\r\n行舉行慶祝活動。茲以教師節係為表達對教師之尊敬及感謝，是否調整日期，宜審慎通盤考量，獲致社會共識，爰所提建議暫予保留錄案參考。\r\n三、依據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節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二十八、其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爰本府將循程序建請教育部納入研議，後續將依中央研復結果續處。","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8ec8bb70-c3f2-4b97-b093-2a67b4c9c1e6\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3","ExecuteReNumber":"府教社字第 1150443548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將3月11日訂定為『台灣教師節』，以紀念台灣首位哲學博士、傑出教育家林茂生先生，並藉此強化本市本土教育之深度與歷史傳承」案，敬答覆如下：\r\n一、教育局前於112年6月12日曾向教育部函轉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2次臨時會提案，建請教育部「將3月11日訂定為台灣\r\n教師節，以紀念林茂生先生」案，並副知內政部。\r\n二、教育部復於112年6月27日函覆：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已定有教師節為9月28日，相關機關、團體、學校得視其必要自\r\n行舉行慶祝活動。茲以教師節係為表達對教師之尊敬及感謝，是否調整日期，宜審慎通盤考量，獲致社會共識，爰所提建議暫予保留錄案參考。\r\n三、依據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節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二十八、其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爰本府將循程序建請教育部納入研議，後續將依中央研復結果續處。","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