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PTypTitle":"民政教育","CaseNumber":"5","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蔡育輝、陳昆和、許至椿","OrgTitle2":"邱莉莉、Ingay Tali 穎艾達利、林美燕、林冠維、周麗津、蔡宗豪、王家貞、方一峰、陳怡珍、李啓維、吳通龍、蔡淑惠、余柷青、曾培雅、李中岑、吳禹寰、曾之婕、周奕齊、尤榮智、林燕祝","CaseCause":"因應丹娜絲颱風重創本市大北門區、大新營區、大曾文區，建議市府提供20呎貨櫃屋予災區獨居長者，暫時安置，協助度過生活難關。","Content":"[{\"tag\":\"ol\",\"children\":[{\"order\":\"一、\",\"content\":\"本次丹娜絲颱風來勢洶洶，重創本市大北門區、大新營區、大曾文區，災情慘重，不僅多處地區持續停電，屋頂掀落、門窗破損、牆體龜裂，屋內積水成災，整體民生與居住安全令人堪憂。災後多日，部分地區仍難以恢復基本生活機能。\",\"children\":[]},{\"order\":\"二、\",\"content\":\"尤令人心痛者，災區居民多為年邁獨居長者，無依無靠，無子女可即時支援，日常生活本已艱辛，此次災害更使他們流離失所，甚至只能棲身破損屋舍，忍受滲水與蚊蟲叮咬之苦。酷暑炎熱、環境惡劣，對老人健康構成極大威脅，令人擔憂不已。\",\"children\":[]},{\"order\":\"三、\",\"content\":\"災後重建需要時間，對這群孤苦無依的長者而言，每一天的等待都是煎熬。為保障其基本生活與身心安全，建議市府可緊急採購或調度一批20呎小型貨櫃屋，設置於災區適當空地，作為臨時安置住宅，配備基本寢具、照明、電扇與簡易衛浴設備，讓受災長者得以安身，安心等待重建。\",\"children\":[]}]}]","Method":"[{\"tag\":\"p\",\"content\":\"如案由。\"}]","CheckDate":"2025/08/15","CheckDesc":"照案通過。","DoneDate":"2025/08/18","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5/08/22","SendNumber":"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7829號","DoDesc":"本會收文日期文號：114年8月29日1140008253號\r\n本府就「因應丹娜絲颱風重創本市大北門區、大新營區、大曾文區，建議市府提供20呎貨櫃屋予災區獨居長者，暫時安置，協助度過生活難關」案，敬答覆如下： \r\n一、本案由本府社會局訂定弱勢安置補助方案，以災防辦經費支應，並由本府民政局協助彙總區公所需求。 \r\n二、經「114年8月7日丹娜絲颱風風災復原工作會議第13次會議」決議： \r\n(1)區公所為協助媒合風災屋損受災戶於家園修繕期間租賃貨櫃屋，經8/6調查5戶有貨櫃屋需求。 \r\n(2)受災戶租賃貨櫃費用負擔方式，由區公所協助受災戶與廠商媒合簽約；20呎貨櫃每櫃租賃為期4個月(9/1~12/31)，受災戶每月負擔2,000元(共8,000元)，每櫃租賃費用(含來回吊運及水電連接)6萬元以內扣除受災戶負擔費用其差額由市政府負擔。\r\n(3)受災戶租賃貨櫃經區公所媒合申請後，由區公所提報申請災準金，貨櫃放置後經區公所確認後，撥付租賃差額。\r\n三、目前住戶與廠商對於放置地點勘察中。 \r\n","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94552d95-b2bf-4d69-b4f0-076bafc31fe5\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5/08/29","ExecuteReNumber":"府民區字第 1141201937號","ExecuteReMemo":"本會收文日期文號：114年8月29日1140008253號\r\n本府就「因應丹娜絲颱風重創本市大北門區、大新營區、大曾文區，建議市府提供20呎貨櫃屋予災區獨居長者，暫時安置，協助度過生活難關」案，敬答覆如下： \r\n一、本案由本府社會局訂定弱勢安置補助方案，以災防辦經費支應，並由本府民政局協助彙總區公所需求。 \r\n二、經「114年8月7日丹娜絲颱風風災復原工作會議第13次會議」決議： \r\n(1)區公所為協助媒合風災屋損受災戶於家園修繕期間租賃貨櫃屋，經8/6調查5戶有貨櫃屋需求。 \r\n(2)受災戶租賃貨櫃費用負擔方式，由區公所協助受災戶與廠商媒合簽約；20呎貨櫃每櫃租賃為期4個月(9/1~12/31)，受災戶每月負擔2,000元(共8,000元)，每櫃租賃費用(含來回吊運及水電連接)6萬元以內扣除受災戶負擔費用其差額由市政府負擔。\r\n(3)受災戶租賃貨櫃經區公所媒合申請後，由區公所提報申請災準金，貨櫃放置後經區公所確認後，撥付租賃差額。\r\n三、目前住戶與廠商對於放置地點勘察中。 \r\n","Error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