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eTime":"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PTypTitle":"財經","CaseNumber":"18","KidTitle":"議員提案-一般提案","ComeDate":"","ComeNumber":"","OrgTitle":"李偉智","OrgTitle2":"方一峰、陳怡珍、趙昆原、周麗津","CaseCause":"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Content":"[{\"tag\":\"p\",\"content\":\"目前社會中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生活伴侣與心靈寄託，但寵物死亡後遺體之處理，臺南市部分以廢棄物處理，不符合目前民眾之期待，建請市府重新審視其業者寵物遺體處理之相關程序。\"}]","Method":"[{\"tag\":\"p\",\"content\":\"如說明。\"}]","CheckDate":"2026/03/19","CheckDesc":"函送市府研辦。","DoneDate":"2026/03/20","Don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SendDate":"2026/03/26","SendNumber":"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1769號","DoDesc":"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案，敬答覆如下： \r\n一、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自110年5月起推行「臺南市街道犬貓大體處理作業流程」，在臺南市內路上犬貓大體經環保局收送後，即送交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點交，後經掃瞄晶片進行身分確認，如屬有主犬貓將通知飼主處理大體，而無主犬貓皆委\r\n託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進行火化。 \r\n二、有關本市寵物生命紀念方式，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刻正進行「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訂定作業，本條例(草案)第8條第1項規定：「寵物生命紀念業所收受之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現行多數飼主對於火化方式之接受度較高，亦較符合生命尊重與儀式需求，統一業者作業方式，有助維持服務品質及消費秩序，惟目前自治條例草案仍在行政院核定階段，尚未公告施行。 \r\n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AttList":[],"RAttList":[],"PdfDownloadUrl":"https://bill.tncc.gov.tw/NoPaperMeeting_TNCC/Api/WEB015_GenerateProposal.ashx?prono=b09a514a-8f77-4981-828f-a3862b5c0e88\u0026type=pdf","CheckAttList":[],"DoneAttList":[],"ReDate":"","ReDesc":"照審查意見通過。","FirstDate":"","FirstDesc":"","SecondDate":"","SecondDesc":"","ThirdDate":"","ThirdDesc":"","ExecuteReDate":"2026/04/15","ExecuteReNumber":"府農動字第 1150447126號","ExecuteReMemo":"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案，敬答覆如下： \r\n一、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自110年5月起推行「臺南市街道犬貓大體處理作業流程」，在臺南市內路上犬貓大體經環保局收送後，即送交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點交，後經掃瞄晶片進行身分確認，如屬有主犬貓將通知飼主處理大體，而無主犬貓皆委\r\n託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進行火化。 \r\n二、有關本市寵物生命紀念方式，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刻正進行「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訂定作業，本條例(草案)第8條第1項規定：「寵物生命紀念業所收受之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現行多數飼主對於火化方式之接受度較高，亦較符合生命尊重與儀式需求，統一業者作業方式，有助維持服務品質及消費秩序，惟目前自治條例草案仍在行政院核定階段，尚未公告施行。 \r\n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ErrorMessage":""}